奉贤区临海******有限公司,南至百尺泾,西至农田,北至展工路,面积为17331.9平方米。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养殖坑塘和工厂。2024年3月开展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厂房为空置状态,构筑物保留不拆除,仍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地块周边区域主要以************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21〕4号)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要求开展。
******有限公司负责,************有限公司负责,开展时间为20******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负责,开展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26日。
(1)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24年3月开展,汇总信息如下: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相关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项目地块基本情况如下:1.地块内历史上用作养殖坑塘和农田,坑塘后******有******有限公司,用作******有限公司,从事金属表面喷粉加工,属于15类疑似污染活动企业,2021年10月企业搬迁退出。项目地块位于临海工业区,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3家15类疑似污染活动企业 。
根据地块历史情况,地块内历史上的养殖坑塘使用、填埋过程可能对******有限公司历史生产活动可能对本地块环境产生影响,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石油烃、VOCs、SVOCs。地块相关情况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应开展采样分析调查工作要求中的第(1)条“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第(5)条“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以及第(6)条“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本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确定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2)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对项目地块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对照土壤点位和1个地下水点位;每个土壤监测点位钻探至地下6米,地下水监测井钻探至地下6米。2024年3月29日完成地块内7个点位、地块外1个对照点的土孔钻探与土壤取样工作,并完成地块内4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井的建井工作;现场施工作业期间,监测点位均布设在计划位置,没有发生偏移。现场于3月30日完成以上监测井的成井洗井工作;于3月31日对监测井进行采样前洗井,待水质稳定后完成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工作。
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30个(含24个土壤样品、3个土壤对照样和3个土壤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6个(含4个地下水样品、1个地下水对照样和1个************有限公司负责地下水样品采集、流转与分析。根据地块内污染物识别情况,本项目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他项目19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检测指标与土壤样品一致。
地块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如下:
土壤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的pH值为8.07~8.49,土壤样品中10种重金属(铜、镍、镉、铅、铍、钒、钴、砷、锑、汞)和石油烃有检出,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分析指标均检测结果低于实验室检出限。
地下水分析结果:
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在7.5~7.6,地下水样品中7种重金属(钒、钴、镍、铜、砷、锑、铅)及石油烃(C10-C40)指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分析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实验室检出限。
(3)报告结论
该地块土壤相关监测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相关监测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采样分析工作,可继续作为工业用地等第二类用地使用。
(4)后续建议
建议使用权人加强地块后续管理,做好环境管理措施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防止不明来源的土壤固废等进入本地块内,以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地块内建筑保留,当前无拆除计划,后续仍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如果建筑物在后期涉及拆除,用地类型发生变更,建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