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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高陵区水利抗旱应急物资储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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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陕西
源发布时间:2024-11-04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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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rzb2024-zc-138
项目名称: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高陵区水利抗旱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高陵区水利抗旱应急物资储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高陵区水利抗旱应急物资储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声明;
(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响应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七)为顺利推进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供应商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加密,同时,线下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若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为西安市唐延路37号class公馆b栋1103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水务局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12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37号class公馆b栋1103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培文、杨景涛、韩钊
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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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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