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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15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陕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陕西
源发布时间: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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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法院网络安全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G2024-10-02.1B1

******法院网络安全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33,2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法院网络安全系统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事业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真实有效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真实有效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1日至开标时间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税种应包含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其中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自2024年6月1日至开标时间前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1日至开标时间前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真实有效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由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真实有效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真实有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真实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下午 12:00:00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二份(U盘内容包括Word版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响应文件及电子投标书)。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 号);

1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45 号);

15)《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法院[153]

地址:含元路2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高国际D座6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洪雅、姜培栋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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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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