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韦兆乡政府办公楼改造修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ZCZB-******)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一、评标情况
长安区韦兆乡政府办公楼改造修缮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元,质量:合格,工期:120天;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0元,质量:合格,工期:120天;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6元,质量:合格,工期:12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谭维 二级建造师 陕******3475;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晨 二级建造师 陕******0779;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杨龙 二级建造师 陕******1002;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三、其他
(1)公示期: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5日
(2)公示媒体:《陕西采购与招标网》《招采通平台》
四、监督部门
******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新华街371号
联 系 人:王雨佳
电 话:029-******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2层
联 系 人:王雨
电 话:029-******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