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JSZC-320300-BZDL-G2025-002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3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BZDL-G2025-0026
项目名称:******公安局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5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85万元,配送地址为湖北路64号景区分局机关因勤务需要办公、办案场所的粮油、禽蛋、调味品、佐料、食用原材料及冷冻食品等,具体包含畜禽肉类、水产品类、冷冻食品类、熟食卤菜类、蔬菜类、蛋类、水果点心饮料类、种子类食材、豆制品类、粮油类、干调类等食材的采购及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12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二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的提******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投标人的u201c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u201d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请填写完整)。《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u201c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u201d。
7.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u201c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u201d中u201c三、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u201d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3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30)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任晓明;
联系电话:0516-******;
办公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16号楼。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u201c更正(澄清)公告u201d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u201c更正(澄清)公告u201d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u201c更正(澄清)公告u201d,并通过u201c苏采云u201d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u201c.kedtu201d),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u201c终止公告u201d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u201c终止公告u201d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u201c终止公告u201d,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92f9ec74a******a8c0d87ad1e17bd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湖北路64号
联系人:叶欣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16号楼
联系人:任晓明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晓明
电话:0516-******
附件:
JSZC-320300-BZDL-G2025-0026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