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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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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陕西
源发布时间: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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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对登记的社会团体实施2024年度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请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4年6月30日前由区民政局或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时间、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时间
参加2024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进行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资料。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程序
1.线上填报
各社会团体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后,按照《年检系统操作指南》(附件)进行线上填报。
2.打印报告书
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保存,并打印完整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简称《报告书》)一式三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用印并签字。
3.提交审核
《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当按其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4.审核通过
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5.公示结果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通过线上审核后,须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年检档案备案,统一公示;
6.换证盖章
(1)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提交纸质材料时,持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结果证章;
(2)登记证书到期的要及时到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新证。
(三)内容
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线上审核通过后,应于6月30日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年检系统打印的《社会团体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2023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单位重大问题以及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决议等。
(二)为响应国家号召,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填报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一项重要参考依据。2024年度在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社会团体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及离退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7.2024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其他经研究认为应该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形。参加年检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报送的,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年检结果确定后,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果改为“不合格”。
五、注意事项
(一)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或者根据举报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对应的处置处罚。
(三)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中要指导其尽快建立或作出建立承诺。
(四)登记证书到期的社会团体,请提前换发新证。
(五)年检报告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亲笔签署。
(六)各社会团体提交的报告书必须与网上填报完成的报告书内容保持一致。
六、地址及咨询方式
1.年检系统登录网址:******/web/login
******办公室。
3.联系电话:
年检业务咨询:029-******
党建业务咨询:029-******
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技术咨询:029-******
特此通知。
附件:法人库管理系统年检指南.pdf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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